美国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公众与卫生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该机构成立于1992年,专门接受和处理与学术不端行为相关的举报,并随时公布经过核实的违规者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0 j# e6 W- w3 O" ~. X
根据美国法律,对于任何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的单位,在收到有关学术剽窃等情况的举报后,负有调查处理的法定义务。如不处理,或者包庇纵容的,联邦政府有权停止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 c- @7 D, G/ G; M) }. Q通常情况下,如某大学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校方将会遴选中立的第三方,组织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整个调查程序必须保密,防止因外界施加不当压力造成的不公正,以此来让调查人员保持中立,无惧无畏地作出事实认定。认定内容包括当事人有无剽窃事实,是故意的还是疏忽,性质是否严重,影响是否恶劣,是偶犯还是累犯。在此过程中,校方也尊重涉嫌人的正当程序与隐私权,给予涉嫌剽窃者陈述、举证和申辩机会,以避免无中生有的学术剽窃指控,或同行出于学术嫉妒,刻意散布流言蜚语,对当事人无端中伤。调查结束后,校方允许最终的调查与报告内容不公开,但处理决定必须公开。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诉。
! @ I2 h/ Q) H2 c总体而言,美国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上基本做到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并严厉处理当事人。对查证属实的剽窃者,大学的处罚有:解除雇佣合同、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拒绝授予终身职教授等,并根据过错程度,数年内甚至终生不得再申请项目。而且学术作弊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着当事人身败名裂,在学术界难以再呆下去。如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教授鲁吉洛,被发现她以前在哈佛大学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编造心理学方面的调查结果。经确认后,她被裁定五年内不许申请科研资金。后来,已获得终身教授的鲁吉洛被迫从现任大学辞职。
; C$ G4 {, O# a: |3 V9 `根据联邦法律,对于任何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只要涉嫌学术剽窃与数据造假者,一律要接受调查。不过美国将学术界的不端行为和与权力相关的腐败行为在法律上予以区别,“学术不端行为”并不等于“权力腐败行为”,前者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是民事问题,而后者则肯定是犯罪行为,是刑事问题。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还多次推动大学和科研机构制定出更为公正统一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政策,以防出现因单位而异,发生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以维护学术界的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