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一楼带花园的房子的实际体验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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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的再见徘 | 2021-6-21 06: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前,一个花园的相邻权纠纷,我去调取了客户别墅的「房屋及花园占地面积的界标」和「计算成果表」。. Z7 `! L4 F/ x
她这个花园是实打实的花园,不是送的,是买的。
5 q4 \( L- P; [1 c在开发商手里买房子,但凡说「送面积、送花园」这些送,都是虚假宣传,只有送汽车、送大米、送油面才是真的送。2 q4 v6 t, s1 M$ E% c1 `* C
所以题主你因为开发商送一个50平米的小花园,所以想买就等于是被开发商忽悠了。1 r7 D( [, q8 {!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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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归属
土地和房子的权利以什么为证明,肯定不是插一面旗,更不是种一棵葡萄树,甚至不是搭一个凉亭就可以宣誓主权和所有权。- r9 [! R/ G' ]+ t
土地和房子靠的是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心的登记。
2 [3 v) `$ s- b& {+ C- a: N6 x$ G改革之前: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的后几页有图,明确了房屋和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 j2 b( r" H% t2 o9 ~$ u改革之后:房地归一在不动产权证上,明确了房屋和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 M/ a! r, ^' B, a( O
除非你是独栋,高层和多层在法律上不可能实现合法的「一楼带花园」,你所谓的花园的占地根本不单独属于一楼,更不单独属于你,而属于整个小区的业主。
* E, }, V6 T, Z+ ~这个花园的面积大概率是小区业主共有的绿化面积和道路面积。. h" @( O( L$ L9 I& n
《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花园的绿化涉及到整个小区的绿化率,如果业主私自更改该用地使用方式,或者用围墙围起来私有化,都会导致小区绿化率的降低,侵犯了整个小区业主的权益。+ o! {+ I6 ^$ D# _- Y) s7 R' c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楼的小花园是整个小区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均有使用权。
$ S$ }- N- {& a# x$ }/ R9 S  z如果你圈起来,建了凉亭,那你的围墙和凉亭都属于「违章建筑」。9 s7 N7 _6 ]! z7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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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开发商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的销售一楼的房屋,提高一楼的销售价格,采取买一楼送小花园的形式进行销售。+ s1 u$ N* y$ _0 q
而未购买一楼的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不会关注小花园所有权,所以小花园的产权及使用权纠纷在商品房预售时不会显露出来。3 Q" M1 e0 x$ X- y$ b9 Z
为什么全中国很多小区都相安无事,一楼业主对花园的使用也并没有造成什么大的纠纷。+ I. X" F. W% g
是因为花园所涉及到的侵权可能性较小,如果不是规划设计上导致相邻权的诉讼,仅因绿化率的隐性因素,是很难将纠纷推上法院。
# p6 i( R- t% L4 A( i( \即使因为相邻权到了法院,也都是以调解结案,具体去深究小花园的产权和规划问题的人少之又少。
) m; C1 e, v" j1 Y约定俗成,张三家购买了一楼的房屋,自然而然张三更便利的使用小花园的面积,圈起来只要没有造成邻里的不便,小区业主都会默认张三对小花园的私有化。开发商当时的提价销售也顺理成章在一楼业主心里变得理所当然,开发商也正是利用了人们约定俗成的思维习惯,才导致开发商从中获取了利润,将纠纷的导火索留给了业主。
$ n. y$ [; J$ I: h0 Y, O0 n0 h3 G5 c6 D如果没有点燃,或者燃起瞬灭,此灰色地带将持续下去,直到土地的再次一级开发(征收)。如果爆炸式燃烧了,开发商的权利义务或许已经结束,想再找开发商维权就难上加难了。# x: P: F! b: E6 v5 D* H' \

7 j4 Z& b8 o! I7 U/ e4 t一般不和邻居上下楼发生纠纷,花园纠纷就不会产生,花园可以继续存续,一旦发生纠纷,常常是两败俱伤,开发商袖手旁观。, L9 S( d& j: a
还是那句话,如果发生纠纷了,找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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