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派两人送货属于超出合同范围的额外要求,顺丰可以答应,也可以不答应。8 J! m# L/ H/ ~+ e% O2 P
第二,不管是到楼下通知还是到门口通知,都属于顺丰合理合法的选择范围之内2 L# O7 ]( |% O V% E
第三,单肩扛上去是快递小哥可以合理合法自己做主的范围之内。) O/ g; k' j, h2 S) v* z6 t
何来三个致命错误? 快递贵重物品不保价不做好稳妥的包装,这是发货人的致命错误。) r" F1 Y) p; D2 V q; k
更何况货物是他日本的朋友下单给fedex的,他跟顺丰压根就没有合同关系,要索赔也是他找他日本朋友索赔,然后他日本的朋友找fedex索赔,最后fedex找顺丰索赔。他其实根本就没有索赔的资格。那么为什么他不肯找他日本朋友索赔,而日本的朋友又不肯找fedex索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