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男子诱骗两名13岁女生发生性关系,录下性爱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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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480 | 回复0 | 2022-5-7 13: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楚天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余皓)42岁男子李某以可以给她人提供“保护”为由,与两名13岁初中女生“谈朋友”,并将女生诱骗至酒店发生关系,并录下性爱视频。后东窗事发,李某落网。今悉,汉南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对李某判刑7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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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为经营汉南一家溜冰城,结识了不少女生。2016年10月16日下午,李某约尚未满13周岁的初一女生小花(化名)出去吃饭。在轿车上,李某告诉小花,由于小花长得漂亮,已有社会上的“混混”盯上她,会在学校里找她麻烦,只有他可以保护她,要求和小花“谈朋友”。小花起先有些害怕,闻听李某的保证后,心才宽慰了许多。4 J; d1 Y4 s. N! X$ v

* S1 f. @- r2 V) q6 q当晚,李某开车将小花带至一餐馆吃饭,晚饭后将车停至一偏僻的路边,在车内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李某买了部手机送给了小花。同月30日下午,李某在汉南一酒店开房,再次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并用手机录下视频,保存在手机中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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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h2 W# J# W3 l$ V0 W在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前后,李某还与另一名13岁初中女生小红(化名)交往。同月29日下午,李某将小红带至一酒店开房,并录下性爱视频,事后给了小红1100元现金作为“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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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3 N' ^0 Q由于两名受害女生事发时没上学,引起家长警觉,在查明原委后报案。2016年11月11日,李某被刑事拘留。* n( v/ o$ f: n8 ~5 w5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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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论处,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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