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化名),男,24岁,他和小美是同一所大学里面的学生,由于经常参加社团活动,二人就相识了。而李鹏一直对小美有好感,在一次活动中,小美喝醉了,于是李鹏就将小美带入酒店,强行和小美发生了关系。/ L1 {2 S& F2 j( W8 M
第二天,小美醒来后发现自己被侵犯,于是想报警,但是李鹏求他不要报警,且李鹏向他表达了自己的爱意,愿意对小美负责,希望小美能和自己交往,做自己的女朋友。小美觉得李鹏这个人也不错,平时交往也挺好的,于是就不忍心报警,答应了他的请求,他们俩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0 ?0 B' s3 o* G成为男女朋友后,他们又发生了几次关系。后来小美发现李鹏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老实,背着自己还和其他女生有来往。于是小美就很生气,想要和李鹏分手,同时还报警,称自己曾经受到了李鹏的侵犯。0 d; u2 Q5 f% ]7 X( h+ y: d! }) d
公安机关的民警接到小美的报警后,立马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李鹏。而李鹏辩称,自己当时和他发生关系,是因为喜欢他,而后来他也同意了,同时通过后面几次自愿和他发生关系,就能看出来小美其实是愿意的,他们俩也属于男女朋友关系,因此辩称自己不算强奸,但是小美认为他们在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自己是喝醉的状态,并不省人事,而李鹏并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和自己发生关系。那个时候还不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小美坚称。李鹏当时强奸了自己。
7 _5 `# }- o9 S: V2 e' U李鹏的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强奸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5 G- n0 f/ r7 S1 w8 Y! S0 R( e
【法条链接】
% z0 k4 `8 e. A" k( s: v&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N- F; p1 A5 r9 F8 O b1 G也就是说强奸罪有两种情形:
; N( x0 x2 i* [; h0 w6 R(1)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 z. Z' T- Z- X" p E8 Q(2)故意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 Q, w2 }5 d( O* [. a9 v(ps:法律上规定已满14周岁的女性为妇女,不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1 v. }* ]+ r# P1 z: _3 U |2 ], p# g. `% E
也就是说一个男性只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她愿不愿意,都构成强奸罪,但是,对于已满14周岁的妇女,只有在她不愿意的时候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才构成强奸罪,如果自愿发生的话,则不构成。% T; E. ]0 A8 v# B& @
李鹏在小美醉酒、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和小美发生关系,一般我们也认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女性并没有同意,因此,李鹏是构成强奸罪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1 }+ \/ h" h- L- w(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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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违法犯罪 |9 k& ~8 } Z; m/ D" ~. U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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