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带同事上班发生事故,遭同事起诉索赔,是否该担责?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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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977 | 回复0 | 2022-2-18 09: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道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 m9 [+ m! t* e, U
货车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允许成年人搭乘,未注意让行标志)与乘客(慌乱跳车致伤)共同负事故同等责任。; z$ v2 P5 M- L
该事故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所以货车多承担10%的责任,也就是60%的责任。
' n, E& V- f* r2 C  Z. Q如果平均承担,电动车驾驶人与乘客各承担20%的责任。+ \9 K& C" |! V3 z  P. G8 s  C
法院考虑到好意施惠情形的存在,酌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15%的责任,乘客自行负担25%的责任。(民法典仅规定了机动车的好意同乘,而未规定非机动车,法院在该案中灵活适用条文,酌减了电动车驾驶人的责任比例,是应当被肯定的。)
1 l# D1 u/ z+ f$ z' A! S至于酌减多少,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无大的问题。$ p. \* `  T0 C) N8 `+ P
我想补充的是,搭驾驶人的车,不代表驾驶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规则,更不代表驾驶人就有了处置乘客健康甚至生命的权利。
% @% v( X- n5 ]2 B2 G( Y$ q以该案为例,至多可以通过更大幅度酌减电动车驾驶人责任比例的多少,以调整权利义务的公平,但绝不能让驾驶人毫无忌惮
$ m! a. p+ D; C' a6 X让驾驶人上路多一分谨慎,既是对乘客的保护,也是对驾驶人自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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