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最高法:不能“一刀切”,保护给予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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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92 | 回复0 | 2025-1-14 23: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定?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保护给予方财产权益。 . K- |8 {+ n% |2 v% E1 Y8 o

: p) V' Y  t. Z, F: A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并公布4起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一解释共23条,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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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 M1 K$ i7 p: P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 0 O. L7 i: @- Z*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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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给予房产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应充分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规定,“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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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等两种情况。比如,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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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 Q% `7 h5 z+ ]* D! N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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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w: o4 M0 d典型案例显示,一方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人民法院在认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款由一方父母出资、赠与目的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未孕育共同子女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酌定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 q% g+ b2 z2 V" D

, L$ m" A; F* `; n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定?这一问题也得到司法解释的规制。 0 ~. `  N* r9 j% J5 o) _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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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注意到,实践中,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比较普遍。但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 j. N2 v4 e1 @% N, p5 z

, Y* \# f: {8 q( O& |4 k' }为此,司法解释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区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和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 0 n/ V1 I% W* H(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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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0 ^0 @5 b' ^- U7 U' {$ w) u

/ n' b$ R" U: k- d  A; E/ i  n夫妻间约定给予房产的,离婚诉讼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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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6 k- F7 o另一种情形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0 }# |% C! g, e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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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显示,夫妻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已十年,但给予方承担更多家庭开销,结合双方对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仍归给予方所有,但酌定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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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 L; W1 }3 @+ j& G/ K陈宜芳表示,前述两个案例既符合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制度,又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7 S6 ^' e0 h4 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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