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婚后房产处理,以及离婚后的种种,最高法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查看6479 | 回复0 | 2024-4-7 23: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最高法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8 R- Q( N1 a" Z
7 K% v1 e, d, T5 a; f$ A% r
事关你婚后房产处理,以及离婚后的种种,最高法征求意见-1.jpg

( P+ D6 a# R8 H6 r2 {其中对于房产部分,也做了很多征求意见。主要涉及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 I& E$ k% f6 n  P最高法称,该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 I% a7 j& w. P此文一发,便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热议。尤其是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R& _& x7 F; l
​原文称:2 A9 t# B# O/ H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8 `1 E9 L2 X* P& t+ Q* E& ]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4 q( L8 s( ~$ K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t7 d" A$ B  Q% D& H" ~6 E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a: w- ?6 r7 Q! S$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M9 T' v) A' _* v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8 d) M3 z7 `2 r; s  x( K$ C. v- V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难道说真的是只要结婚了,就要管对方一辈子?这条可真的不利于目前脆弱的婚姻关系啊。
" C$ G7 y: O2 ^4 U7 |. x而且这条也没有具体细化。
3 f& B. r, P& r$ K7 N7 a这个一定期限是多久?1年?5年?还是一辈子?& y% K6 }: i  p$ Q6 |
什么样的标准才算经济困难?适当数额有具体应该是多少银子?) d* E3 d3 R; q% A( g
不过好在这只是征求意见稿,万一不会生效呢?! E1 o  ?: L( J' d& ^4 M  D# T8 ~; k
当然,也有人认为,这个条款,是为了打击那些提前转移财产、房产的人,因而设置的一个补丁。
1 F% c7 i9 B5 S, I9 X" |' P不过,有一个网友在评论区是这样说的:
7 I( I9 K5 B' j. C$ B+ A1 }  r! Q) N. Y
事关你婚后房产处理,以及离婚后的种种,最高法征求意见-2.jpg
3 m' {% n3 P- x  W0 q
剩下的,大家自己意会。: m% ]% x8 j3 d1 Y  [" Q& o0 H* y4 Z
综合来看,这几条比较热议的,就是,吃亏的永远是出钱的那一方。: K2 h5 `4 T/ ]1 f# s
不过现在楼市血崩,真到了分家产那一天,你手头的房子​能缩水多少,又还剩多少价值,又是否能够即时出手变现,可能都要打个问号。
# m! O) n9 N  r5 X, a8 B% F, t不出钱的一方拥有一个随便按的按钮,设定是有一几率赚小钱,一定的几率赚大钱,小概率无事发生。" e6 K. @8 w4 _
如果想赚钱的话,没事就按一下,合法合规,包赚不赔。" u  u2 y, Y- _4 C% m" Z5 ^  ?' F) m
就目前来看,可能大家结婚的时候更多的还是要考虑“门当户对”了,不然以后遇人不淑,​办理离婚的时候,岂不是更闹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211

金钱

0

收听

0

听众
性别

新手上路

金钱
21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