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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的案例,多次出现。究其原因,还是一部分犬只主人不当回事,不但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还疏于管教,以为咬伤人,出点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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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之前对于宠物伤人的案件,已经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那就是民事上的责任,还有这个刑事上的,如果后果特别严重造成人死亡还有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7 h7 W( _$ U% a2 H"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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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什么呢,就是民事跟刑事之间的衔接问题,一个人被狗咬伤了之后伤的也特别重,但是不立成刑事案件,还是走民事的赔偿,但是这个时候就有一个执行的问题,如果这个犬的主人就是耍赖的话,其实也很难要到钱。& D; N. [6 L m1 D
如果是能更好的处理这部分的问题,有一个明确了,这个伤害后果特别严重的话,其实这个方面更有利于就是补偿受伤害者的的全。; g. ~% ^' C9 V4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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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5 a) \3 \/ i1 t4 N) y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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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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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 e# n# @5 `! H
/ G, l# @, n) s; [7 w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