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这种方法未尝不可
4 K, b* [0 T- p0 q$ E! Q% g首先,它比传统的驱赶方式更温和,不会引起暴力冲突,有利于减少执法活动中的危险0 k( M9 z. }3 Y' ]' C; k
其次,它更容易让旁观者接受。如果是直接驱赶的方式,一些路人可能因不知情而认为城管是在殴打老人,反而惹来众多非议。; c$ k! K W- M/ t! q e! s
职业乞丐是指,自身并无临时困难,但长期选择乞讨,以讨要钱财为主要目的,拒绝政府临时救助的这一类人群。
$ ? C5 |- I& {+ B3 g职业乞丐很令人厌恶的一点就是,他们恣意消费着大众的同情心。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他们往那儿一躺,每天的收入比大多数白领还高。随着假乞丐的丑闻不断被曝光,社会大众的同情心也逐渐趋于淡漠。
! B* T. t# R/ d9 k- v! U4 L如果善良得不到尊重,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那又何必保持善良呢?5 N4 V5 ]- c) _$ e: }
无论自己起的多早,总能看到已经开始工作的环卫工人们,那么大的年龄,天天起早贪黑地工作,尚且自食其力,他们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9 |8 D* b0 u$ h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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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b* N$ D, R实话实说,我感觉温和的职业乞讨很难解决,而强拿硬要的乞丐直接报警就是了
; p: s h, Q" N4 ]5 u首先,它不可能用刑法规制
1 Q+ A l6 D/ s$ N其次,与它相关的可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职业乞丐强拿硬要他人施舍,那就算“寻衅滋事”,还比较好解决。
) O/ ?& X/ L# q7 e但如果他就是打扮得灰头土脸,往那儿一蹲博取同情,这根本不算什么违法行为。
9 Q& G( A( ^& I2 a3 O$ B只能用广播这种方式,提醒他人不要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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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谈到了流浪人员的问题,那么我想再多说几句,对于流浪人员,不仅要治标而且还要治本
, E; O, m4 z G: q$ [首先,不能因为部分“懒汉”就对一切流浪人员保持敌意,也就是说要区分“真假流浪人员”# H1 S# [* d2 I+ m' ^/ \5 y4 i
其次,对于“假流浪而真懒汉”,要出台相关措施,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适当惩戒,如设为失信人员等。特别地,对于利用弱者牟利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如故意伤害儿童再让其乞讨赚钱,过去曾听过不少相关案例。
) m) a8 G8 ^+ Q' a再次,对于因各种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真流浪人员”,应该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帮助。各城市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帮扶当地了流浪人员。同时也需要热心群众的积极参与。
4 N. [( ?9 t" W, c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o, X% J% A! p+ i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H: [. D/ T- A1 j- z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N) t6 y1 p4 M( W, V) T2 P
第十五条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4 @# j: s: l6 h9 D& B% z ~9 h, Q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这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 J9 W) R7 E& v: y! L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张载 C( \$ c+ o7 s
天底下无论是衰老龙锺或有残疾的人、孤苦无依之人或鳏夫寡妇,都是我困苦而无处诉说的兄弟。
3 W3 @& S4 {: n: M4 `弱势群体本就是我们的同胞兄弟,每一个身处困难的人都应该得到帮助。
0 c9 f1 |; Y3 N; @9 u贫富差距永远在制造黑暗,但每一个人都应该点亮蜡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