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太被未拴绳宠物狗扑倒后猝死,家属向饲养人索赔 80 余万元,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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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285 | 回复5 | 2022-6-21 10: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顺义发生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因认为古稀老人赵某被小区宠物狗扑倒后猝死,其家属将饲养人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元。5月12日,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梅笑迎春梦 | 2022-6-21 19: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死亡的,个人建议一律刑事责任伺候,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特殊情况下,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处。
! }1 K: x) J  ]1 @7 l/ h0 P+ G原因在于,遛狗不牵绳导致他人死亡,本质上狗主人对他人的生命极度漠视,由此造成他人死亡也在他的预见范围内,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9 R4 K6 r, ~  T# a
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痛苦及损失,光靠赔钱是无法弥补的。更何况,在这类案件中,如果狗主没钱可赔,或者其故意逃避执行,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属一方赢了官司,但是执行了个寂寞。) h. T  m8 t# n! H
最终狗主可能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惩罚,而被害人家属一方也没有受到任何安慰。被害人死了白死。
! C% X/ t, Z2 p/ @* U9 j% d$ P$ z如果能够将这类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让遛狗的人承担坐牢等刑事责任,即使民事赔偿判决未得到执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被害人家属得到宽慰。+ X: F3 w* i+ K' t
并且,在坐牢的威慑下,遛狗的人必然采取万全措施,尽力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7 o& n; h# O0 x/ f, o5 \% U  o3 C君不见,自从酒驾入刑后,全国酒驾案件数量迅速锐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迅速入心入脑。1 n2 R! r  b" y- R2 I
如果能将遛狗不牵绳的打击力度,提升到打击酒驾的程度,相信类似悲剧几乎可以杜绝。% Z) `+ P# w1 g8 {
否则,别说索赔80万,就算是判赔8个亿,那也不过是一串可能无法触及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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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狗主刑事责任的新闻:
: h; [1 u  I7 Z2 h" T, c( N8 |8岁男童命丧犬口,狗伤人或致死事件为何频发 - 中国新闻周刊网
慢慢1019 | 2022-6-22 0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热评转发:6 M( f, @  A3 p3 c
简单总结一下伤人狗主的辩词. i* `& [& Z9 m# J
1.因为我遛狗很晚,且四周是半包围的,就没有给拴,平时都会给狗拴链。# J( k1 f3 {/ i' q0 {
2.虽未办理养犬证,但现在狗被没收并罚款5000元,他没有办理养犬证所以没有承担责任的依据。
7 v7 j; y8 V3 [% @, ]1 \3.事发时接近凌晨,在小区封闭空旷的草坪上遛狗,这种情况未拴狗链是合理的,他也无法预知赵某在这段时间出来遛狗。
3 F* l% S. \; Z" |& q4.事发后,自己主动进行了救治并带着礼品去慰问。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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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R% X  X: P5 v1.虽然我这次酒驾违法了,但我平时开车是不喝酒的。0 R' k* r) w5 Z( M) v. e$ v
2.我压根就没驾照,凭什么罚我的款扣我车。车也没有驾照也没有整个事情又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 M' x. C9 Y) K' N3.凌晨车少人稀,我酒驾是合理的,死者半夜出门才有问题。9 B8 P6 i5 g* H9 G
4.我都送花圈了,凭什么还刁难我。2 q2 T; G* H. ?) \" b-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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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牵狗不拴绳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至少为过失致伤到过失致死,除了赔偿外,还要追究狗主刑责。% }& J5 W( k& T8 g, B
PS:很多懂法又爱狗的理性群众说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言重了,危言耸听,但鲁迅曾经说过你若想开一扇窗。。。现实实际情况是这种行为恐怕民事处罚赔偿都得不到多少,目前的民法典,防疫法的罚则恐怕起不到让人重视的作用。大家也都看到酒驾入刑以后酒驾少了多少,类比来讲大型犬不办证不拴绳危害比酒驾真的小很多吗?我们无非只是希望有个文明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而已。
岁月有痕吧铝 | 2022-6-22 08: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遛狗不栓绳已经不仅是素质问题,而是违法问题。切记遛狗一定栓绳!一定栓绳!一定栓绳!不要因为“狗狗听话”而心存侥幸,血淋淋的教训太多了。
1 b2 U  V; l/ |7 }7 n* C素质与年龄无关,不要强调凌晨不栓绳无危害,同样是凌晨为什么对方老人知道栓绳?作为肇事的狗主人难道不应该反思吗?这种诡辩站不住脚的。
# X6 T' D0 z" e% p2 m9 Q未栓绳的狗是大型犬,大型犬的力量与一个成年男子的力量相近,甚至超过成年人的力量,所以安全隐患非常大。
# c, V) R& f0 E5 b5 B! X狗的主人外出遛狗,没有采取“栓绳”等安全措施造成了老人摔倒后死亡,已经构成了侵权,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狗的行为是老人摔倒甚至发病的诱因,即使老人因疾病而死亡,也只是赔偿比例的划分问题,想逃避责任,不予赔偿是不可能的。具体案件办理可能需要进行因果关系鉴定。7 Q4 N2 ?# w. U) T6 \$ @# Q& G
对于要求赔偿80万,也在情理之中,笔者通过计算72岁老人的死亡赔偿金在543920元,丧葬费在41454元,其他的费用可能包括精神抚慰金以及抢救的医疗费等。(计算的标准参照2020年网络给出的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以及月工资标准,实际数额可能略有波动)。鉴定后如果按比例划分责任,侵权人实际赔偿可能少于此数。
  B, k" S8 z; [  h: @, r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n3 J# a* z' W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照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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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 |, W/ I& [  ~% Y6 a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N1 g3 B* C9 z2 O" b* u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1]
2021年5月1日起,遛狗不栓绳已经是违法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H- E- n. D# g6 i8 ^6 \0 |5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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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老太被未拴绳宠物狗扑倒后猝死,家属向饲养人索赔 80 余万元,你怎么看?-1.jpg
( E; j! E: j3 v9 a3 z& ]6 `# H最后,从以往动物侵权案件来看,一定不要心存侥幸,遛狗一定栓绳。
谷粒儿20160321 | 2022-6-22 17: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上个月,还跟朋友聊起他家狗子,炒鸡可爱,就是边牧,智商高,也爱惹事,就ta了;还有朋友家有小柯基的,我都会提醒,出门记得拴绳啊;其实是因为我害怕狗狗。# I6 ^( ?8 d; S+ H8 U
好吧,视频中就是边牧了,确实是没有拴绳,把老太太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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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贴法条!
6 e5 `8 m5 R8 w( t, f1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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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46条又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在成的,可以减轻责任。7 G2 b) L/ N6 d
显然,认真看完视频后,肇事者家的狗狗确实是没有栓狗绳!换我,也会被吓得摔倒了;《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只等宠物外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措施,由成年人使用犬链牵引。2 A- I5 q% K4 f; a& b
视频中也可以看出,狗狗确实没拴绳子,而且老人也并没有存在故意挑逗的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可以看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狗狗的主人没有免责事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 C8 i" }# L, g8 l6 \4 A! ^/ Z( Q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发生包括直接致人损害,也就是视频中的把老太太扑到;间接致人损害呢,就说,虽然没有直接扑到,但是如果是追赶路人,路人因害怕而躲闪导致受伤的,也构成了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 R4 z  |+ e' t# O0 @所以,支持家属维权。
! k2 N, g2 w  M各个地方养狗的法规大同小异了,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桂林等地,遵守地方法规,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提醒广大的遛狗的主子们,一定要拴好绳子,且绳子不长于2m
邻家小破孩小 | 2022-6-23 04: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人家人维权,对于肇事方的辩解感到一丝寒心,肇事方应该对自己的狗的行为负责。( B; q9 }8 K1 B& Z: ], H
从视频中,肇事方的狗的确没有栓绳,这个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7 x1 [/ i' T" j( f/ n3 c+ U
根据刚刚实施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任何个人携带犬只出户,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相应措施。
% R* g& U7 o' _6 }. Y, q1 u0 V肇事方辩称遛狗时间为凌晨,不会影响他人,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个不涉及早晚,也不涉及时间段只要你出去遛狗就应该栓绳子。
5 d4 P) `8 c, T8 l' J! K+ u6 v$ M: ]: g至于看视频,老人确实是因为在驱赶狗的过程中摔倒的。但是这个不影响肇事方承担责任的借口。按照正常人的反应,对于侵犯的犬只进行驱赶符合下意识的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4 \) f( k7 x* Q' u4 X  E/ G* ^/ H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
: t- u9 T9 E" {8 A我对狗的品种不太了解,不知道视频中的边牧是否属于烈性犬,如果属于,那么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责任。" B% x+ K1 a' ?* M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犬类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 C# b, k; K+ H
至于老人的意外离世,从视频中来看无法看到具体情况,但是结合案发时间和事实经过,理论上说这样上述存在关联性,那么与肇事方的行为就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至于因为老人猝死是因为疾病原因,这个也好看和狗的干扰及摔倒是否存在关联性。7 _0 ?7 w: |  v) P! U/ \! X
因为具体的离世时间和后续因为目前了解的不多,无法给出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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