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可以,得担责啊!! I0 i, O$ W K: ^# |# V
虽然本案不符合工亡条件,在劳动争议领域很难维权;% V' \% V7 Q/ |5 ]
但亲属完全可以以“侵害健康权”为由提出民事侵权诉讼,请求公司承担长期安排超负荷工作量对身体健康的损失。
9 c/ z( ^% ~( E一、劳动者的健康权不受侵犯4 y+ g- u6 ~) _4 y
《民法典》8 g) K0 D, a/ `" A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Z' K( ~7 h& a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任何侵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均属侵权。
% ]& N' u9 W( y! G二、公司要求每天加班一小时以上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具有法定的特别保障义务;双方不得约定每日加班超出三小时。
4 t+ j; d9 t* L' J- e- o$ b《劳动法》; g- d; S9 _1 f& o1 [, e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 r5 L0 F! h/ L6 S# x; A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每日安排加班一小时以上,即对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具有特别义务,且双方不得约定加班超过三小时。
2 h/ F- {9 C, ^# ]' ?/ {6 G' Q如死者每日加班一小时以上,公司即可能对健康损害具有过错;: @, s3 x2 K7 K; {
如三小时以上,即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最长加班时间,应推定公司具有过错。8 N |# C( {! `8 S, g1 N
三、公司长期安排超负荷工作任务很可能满足侵权责任要件; M% N" s! u4 t2 s# }9 t+ g& n
侵权责任的要件为: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免责事由。
0 v% x" K* S; s4 I* o1.侵权行为。公司长期安排超出《劳动法》允许的超负荷工作任务。
: B2 l: K# W3 q: p! ~2.侵权结果。死者健康受到损害,并最终死亡。4 \5 o" J% z$ e2 C
3.因果关系。超负荷工作与死者健康受到损害很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与死者死亡可能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y: ?# l% F6 c, _; z+ c4.过错。公司明知超负荷工作违法,且可能导致健康损害,仍继续安排,存在过错。
" m6 u3 }7 l9 H0 h/ Y4 b5.免责事由。本案无法定的免责事由。
* j6 K6 N( B9 \: t" l& `4 C( X综上所述,公司可能因违法长期安排超负荷工作,承担因此产生的侵权责任。: R3 a1 C* t5 L
四、司法实践倾向于使公司承担20%至40%的侵权责任。+ U3 g& L- Y+ @1 f! u, q, ~; S
实践中,有很多司法判例认为,公司应对超负荷加班导致的非工作时间内死亡承担一定责任,在此附上一例链接。3 \( F: s) q, y4 l" k& {
员工超时加班猝死,法院判单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