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中新社国是直通车网友的邀请!# s; h0 }6 a+ w- [& W; i
个人认为,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8月25日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从其法律地位来讲,属于行政法规。* }3 X3 M8 J, y( t5 q! W$ P
这样,全国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还有校外培训机构,还有法院,在“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方面,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
/ l5 I W$ |, o- c. B. C" H. i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而不是像那种“踢篮子,掀摊子”式的执法。9 q" C7 K5 U) B/ P
校外培训机构编写培训材料也有了法律保障,可以依法编写培训材料,充分体现出自己的特色,作为对体制内主体培训课程的有益补充。
3 a. e; D+ o/ R有了纠纷,也可以依法裁定。6 G$ d p1 m# y, Q% L1 e& [3 Y
但愿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使该行政法规《管理办法(试行)》能够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实施,真正落地,让“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这一块,也走上真正的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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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9 ?# }2 e& v9 c7 T* r h2021年9月8日写于湖北仙桃沙湖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