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3月28日,关于外国人永居条例征求意见的期限已经过去一天,为什么没有声明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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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896 | 回复9 | 2021-10-6 1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是2020年3月28日,关于外国人永居条例征求意见的期限已经过去一天,为什么现在一点动静都没有
闲阶小立 | 2021-10-7 04: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反对
" ]; G; g. Y( x. v想想盛世大唐是怎么亡的,万国来朝的副作用就是安史之乱前车之鉴* N8 V: ^* _. P) d# U$ d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 B4 N- y8 I6 e$ ?: L这句话永不过时。
云海听松 | 2021-10-7 15: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程序!
6 B' L, n* W" o7 t8 l  V首先,声明是什么?什么样的声明?在不在法规制定的程序要求里?- {5 ~* B! I' p- g. t! K+ I
其次,草案征集完意见,要修改讨论定稿,有些条例需要一年多甚至更久才会出正式版本。自己可以去看看很多曾经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发放之后,目前最终稿还没给出,这很正常。# |( C3 k; t7 n/ _2 d9 E' t+ r
当法规制定是儿戏呢?又不是你作文被重写了,连夜修改就提交了。
8 Q# W0 J5 U' M% ?- _- V) m比条例更为下位的一些规定都要好一阵子,例如:* v- B( `/ I$ N* ^
2014年10月,交通部对《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7月,正式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订)》才公布。
) E& n6 D+ e" A! O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对《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11月,新的《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才公布。
% w0 x& e. N2 S. R" ~* P/ y. Y这些还只是社会影响面小、专业性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出到正式规定出台都至少要大半年。
雪2016zx | 2021-10-7 21: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5月28日,《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意见征求结束2个月了。进“中国法律服务网”公众号看了下,和第一次看到的一个字都没改动。不过后面第五十三条也没写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好的结果就是暂缓发布需要磋商,坏的结果就是偷偷实行。。。
优悠亲爱的妈咪 | 2021-10-8 03: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2020年3月28日,关于外国人永居条例征求意见的期限已经过去一天,为什么没有声明给出?-1.jpg 6 k. Q; {3 w! q1 T& D. g# l5 g6 o
刚才买火车票,修改身份信息时看见身份证类型多了一栏,我气吐了
漫天秋色湍 | 2021-10-8 09: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隐约觉得这条例是给最近接回来的小留学生今后铺路开的口子,窃国者侯,细思极恐
呐年樱花落落t | 2021-10-8 13: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项法律的制定实施不是那么容易的。公布出草案,征集社会意见完还要修改。  _( L2 S8 N+ R9 x* ]) e& E
别被微博带节奏,如果真的想了解最好自己看看法案
, a3 |% A6 g$ t+ t" y2 @把一个草案的条例=放宽移民=尼格涌入的神仙逻辑真的不想多说  v1 R. P4 I' M# K; Q
不可否认有一两条存在不足,所以才叫草案,需要修改不是??
5 ?$ K# d, ~1 Y8 a' l8 e条例要的是精英,不是一群憨憨口中喊的尼格。- }6 L- W9 Z# q5 u  Z
要清楚的是,我们中国还没傻到那个地步。6 r! Q7 m- `9 ?* L
<hr/>搬一下别人的,原帖中投资款数目写错了我在图上更正了一下& ^7 b. S' Y- N. G) U1 c" q' W* Q

0 I# L! H! r% g9 L% W3 z( |1 B) { 今天是2020年3月28日,关于外国人永居条例征求意见的期限已经过去一天,为什么没有声明给出?-1.jpg
123458311 | 2021-10-8 16: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为谁会在乎你的意见
米哈伊尔叔叔 | 2021-10-9 01: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2020年3月28日,关于外国人永居条例征求意见的期限已经过去一天,为什么没有声明给出?-1.jpg
$ O" F. f" s& C' M2 J作为《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整改,条例申请条件原文如下:; H' p6 u4 V' `0 \( S% n% L+ X
第二章申请条件% x( I6 A& Q. h" B
第十条 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3 k6 h5 H4 ^* U; t. T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2 g" z: H8 e4 H6 O第十一条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9 }" R# c8 T* F& [1 t3 A/ c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r& p- `8 @; w7 m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R4 r/ d$ \. X- B5 q; ]; S! \/ ^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Q. m2 N: U! W# Q! B4 B0 S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 G. Q/ B  T/ x5 j% D$ ^
) |, I& P7 H# p% c; @第十二条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p+ r% }$ B+ z( R
第十三条 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8 Y. O7 F5 D5 k( H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Q' w$ [2 r/ s! S: }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 ]: H( X. a' \( b' ~. N. Q  s5 w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0 P' k0 y) O# O" H3 m, I/ T4 X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0 J5 t% c# }" I# u8 h9 n%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真实、可靠的推荐函件,对引进事由及推荐对象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 ^& w7 E1 ^" @/ ^) ]0 Z' x+ b/ A& ]
第十四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与外交、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就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标准等进行会商。/ K: q6 a; U" _% g0 t$ x( e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 ^, |2 L9 y$ c# f4 w(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1 \1 L" k1 i" U& u2 w5 L# x(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0 p* d' D8 c  k(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 A4 i. _% _- R4 t& d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3 @" D  O% X4 P& b( s* k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u2 \, {* M/ A! }. T% i) P6 ^' [: w, r# J& a
第十六条 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N$ P+ V5 @1 h1 A
(一)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
* d  f8 t9 Z9 v0 k# ~9 z( C(二)在国家实行外商投资鼓励措施的区域投资,投资数额、纳税金额和聘雇中国公民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d9 ]8 s/ L- u5 I  B% }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效益显著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2 I) V2 G, n/ m2 q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Q2 V; K  H% U" d9 u: X8 O
% ]  S6 s* L4 K: d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3 K( l, R$ K" P1 u* m) p0 j6 D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h+ O4 y9 W/ z/ [4 {1 O0 G6 @4 ?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u9 @* g/ A. N/ r6 P9 w5 j1 _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 q8 |  W3 O& W* Y第十八条 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X. c. V% r5 s7 M8 K. d+ h3 K( P
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 K& n& b- f0 E  b: f' d3 Q' T$ @9 }+ k1 B: r, z( J

8 a! ~( K& Z5 q可以看到除了第十九条外,一般外国人很难申请。最后一条的正当理由看起来很容易钻空子。
: S) T; e: V, L% M( T$ n  f0 h+ g7 ?
但是条例之后还有限制条款的:' l2 D- Q: t3 e' r4 ~

) V5 J2 {/ d2 d5 q'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
! L$ K! K' F5 o(一)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6 [( W$ S  d* U2 T% |/ c(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2 K( x6 E$ @$ T; {* a0 v: y(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8 a" ]- n. T/ F% W: x0 n- l6 N* o: T* I  v
(四)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 f4 D$ Y) x' q: p) q  d(五)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生活所需费用;$ y! g8 `% |, W3 L& j& Q: d/ v
(六)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3 S/ B+ n* g  n$ b+ E, B  L, D+ A

* G0 M. I: Y, J  Y第三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宣布其持有的永久居留身份证作废:
! [/ i' X/ Z/ M2 z, a. M. O& r  J& d(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 b* f1 R% X8 V* t(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 S/ i- C* d0 K  j5 h( Q7 |  n(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 P3 Y4 G* @7 I8 B8 @& i(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z; `" [  ]1 V* V5 r0 ?
(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 f, N: v6 p& \  B. a
! Q# g1 ~1 T8 _" H# ]. P( O: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缴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m5 I" x$ x0 a. U
(一)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 m. N  R9 q8 P(二)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死亡的;
( Z* Z) v8 a" z4 I(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宣布作废的。* \' N! n6 I8 Y3 _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4 `; Q  o# }8 [! [% r6 z6 T5 I8 t% u  V+ N. q: }/ c" ^
总体来看,条例的出台是出于中国自身的经济利益的。除了第十九条所谓的正当理由需要更为明细并增加更多限制条款外,没有太大问题。
! E$ ~4 A6 r" H& m$ M永久肯定最终要落实的,中国要做强做大肯定要顺应这个趋势。
5 p, l' F5 [! L把这种事情牵扯到民族主义高度没必要,要知道共产主义最终的目标是消除一切隔阂,包括民族、派别的。% x# n3 ?% R  b8 ?2 ^
歧视就更没必要,任何团体内都会有渣滓,不能上升到肤色。国人本身也是受肤色歧视的,我们不能做这种事。+ _% \) P6 Z& d4 r3 n
: T7 ~& E" w3 M  z; \( Q
条例所作的规定和要求比较原则概括,所属单位在具体执行时可依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适合各自情况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在中国,有些只规定某一类事项的法律称“条例”,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制定的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也称“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 |' t9 Y! Y1 a' F- h
个人意见,欢迎不带情绪地讨论。
刘艳琴 | 2021-10-9 02: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让我最觉得可悲的,是我身边的高中生们。当时我高一下学期上网课,看到空间里,成批成批的所谓理中客的高中生在那宣传“相信zf”“坚定拥护”,就这些人要么没看过条例,要么准备装比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理中客观点,还有的人就是彻底狂热了。我就觉得,可悲吧,这些青年人已经变得没有独立思考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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