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事儿能成,对我来说简直是喜大普奔。' y. t/ w* N" G; K* q( r7 ~ |
当然普通损害程度的犬只伤人,肯定不会列入刑事案件,只要像那种严重到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话,就能响应按照过失的罪名处理就好了。! p7 M: i" V4 A
说起来佛山和犬只有着不解之缘,而且是孽缘。
6 {/ X; Z9 b# f5 }' k+ l3 F3 R2020年8月17日,在广东佛山罗水市场前,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头部着地后昏迷。事发后,老人被救护车送到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最终身亡。# B( x% L+ ?4 N$ }* ?
按照当年的法制意见,最终认为是意外事件,而且当事小女孩还是未成年人。
; R; ~ b0 r" M: R! N6 j# y) P0 W2021年7月3日,佛山三水发生了一起遛狗被拖拽江中溺亡的事件。
f2 s. G# L- }2 {' E. i# C" F) w调查后认为狗主人在江边遛狗时,宠物狗突然跳入江中,男主人疑似被狗拽入江中后失踪。+ ~- r9 U) k2 _, F& D$ w
狗子没事,人失踪了,7月8日,当地公安局布通告称,落水男子尸体已经找到。; n/ ^5 M6 E3 b/ H0 [* f
分析起来,一个是遛狗导致他人死亡,一个是自己死亡。在没有立法之前,两个都是意外事件,要是立法之后,第一个很可能就会变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了。6 |& x6 E+ o4 i+ W
虽然当时遛狗的小女孩未必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事件的定性会完全不同。, Y, i) z5 ]: b4 A2 j
而且这些年,城市的流浪狗在一些偏僻的城乡结合部,大学城,已经成了一个危害因素。
$ G7 c( h( v. ?. r7 M但偏偏打狗不当,甚至是稍微血腥一点的处置方式,都可能会被网暴,被人肉。
* @6 p/ E6 @4 k$ b" ?所以我真的是希望能有立法支持,对该处理的流浪狗合法处理,有法条可依。对该处理的狗主人,也一视同仁,该判就判。
S x6 p, L2 Y, Y: z别让那些披动保皮的人带歪了世道。
0 n' n- m9 O5 c, {. ]3 }' w+ K6 V人比狗重要一百倍,一万倍。 |